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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REGISTRATION / 01

安心下水,
從確認每一份權益開始。

游泳課程報名須知暨學員權利義務同意書

泉興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泉星游泳學院)

01 / 閱讀規範

了解課程期限、請假補課與場館安全規定。

02 / 選課與付款

可選擇課程進行模擬付款;已轉帳學員可填寫下方對帳表。

03 / 財務核准

公司對帳並開立收據/發票後,正式完成報名。

已新增線上金流選項,目前僅開放系統模擬測試,無實際收款。正式公司轉帳仍依官方通知辦理,勿向個別教練付款。
90 天個別班自首堂起使用期限
24 小時事假最遲提前通報
門票自理桑富士游泳池入場費另計

CHOOSE A COURSE

選課・報名・測試付款

目前為系統模擬測試,尚未連接金流業者,不會實際扣款、保留名額或安排課程。請使用虛構測試資料,勿輸入信用卡資料。

正在載入課程…

READ BEFORE SIGNING

報名須知與權利義務

以下完整收錄您提供的同意書規範,版本:2026-11-01-v2。請逐項展開閱讀。

【本同意書依據中華民國《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教練定型化契約》相關法規精神訂定】

立同意書人(以下簡稱學員/甲方)報名參與游泳專業教學團隊(以下簡稱本團隊/乙方)於台北市大同區桑富士游泳池開設之游泳訓練課程。雙方為釐清收費、退費、請假、補課、場館責任切分及運動安全保障等權利義務,並確保彼此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契約條款。學員(或法定代理人)完成報名繳費程序後,即視為已充分審閱並完全同意遵守下列所有規範:

壹、 報名收費與金流安全防護規範(官方轉帳及指定線上金流政策)

壹、 報名收費與金流安全防護規範(官方轉帳及指定線上金流政策)

條款項次

規範核心項目

詳細合約約定條款

執行與查驗配套機制

違約責任與法律效果

條款 1.1

官方指定線上轉帳政策

本游泳課程全面落實合規公司化金流管理,學費接受「官方指定公司銀行帳戶轉帳」及「官方指定線上金流」。正式線上金流須於公司完成商店申請並公告啟用後提供;目前網站僅開放系統模擬付款,不會實際扣款。恕不接受現金、個人支票或未經核准的私下支付。

轉帳完成後,學員須即時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及「轉帳成功證明截圖」予官方客服或官方LINE@進行對帳核銷。

款項經公司財務部核對無誤並開立收據/發票後,報名手續始告正式生效完成。

條款 1.2

嚴禁私下向個別教練付款

嚴格禁止學員與任何個別教練進行私下金流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私下交付現金、轉帳至教練私人帳戶或私下約課交易)。所有個別教練均無代收任何款項之代理權。

本團隊所有在線教練均嚴格受聘約規範,任何私下收費均屬教練重大違紀兼背信侵權行為。

學員若私自向教練付款,視為私人借貸糾紛,本公司依法概不承認該課程資格,亦不負擔任何履約或損害賠償責任。

條款 1.3

全額繳清始得保留名額

課程名額採預約保留制。學員須於約定繳費期限內完成全額學費轉帳,方完成名額正式保留。未於期限內完成全額匯款對帳者,系統將自動釋出名額予候補學員。

報名後保留名額期限以官方對帳通知為準(原則為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匯款)。

逾期未繳清全額者視同自願放棄報名,本團隊無需承擔任何留位或排課責任。

條款 1.4

費用內含項目清單

課程學費嚴格僅包含:專業游泳教練費、專屬課程教學輔導與本公司投保之特定活動意外險。每堂課教學時間依課程類型為準(個別班1V1/1V2每堂60分鐘)。

本費用絕不包含:桑富士泳池個人門票入場券、學員個人專用泳具(泳裝、泳帽、蛙鏡、浴巾等)、交通飲食及其他個人消費。

各項費用界線分明,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學費扣抵或要求額外提供非約定服務。

條款 1.5

金流防洗錢與資訊安全防護

為維護金流合法性與遵循洗錢防制法規,學員匯款帳戶須為學員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屬所有,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第三人帳戶或洗錢可疑帳戶。

匯款後五碼僅供公司財務會計做內部核對入帳與發票開立使用,本公司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保密。

若因學員提供錯誤匯款資訊致無法對帳或延誤開課,其責任由學員自行承擔。

貳、 課程有效期限與堂數核銷規定(權益存續與使用規範)

條款項次

規範核心項目

詳細合約約定條款

期限計算與核銷機制

逾期效果與權益限制

條款 2.1

個別班堂數有效期限(3個月)

凡報名1V1、1V2個別班課程(無論單堂或10堂套票方案),自第一堂課實際上課日起算,所有購買堂數必須於3個月(90日曆天)內全數執行完畢。

以每堂課教練課後電子簽到與堂數扣點紀錄為準,系統自動計算剩餘有效天數。

超過3個月期限未上完之剩餘堂數自動作廢,不得要求延期、退費或轉讓。

條款 2.2

當期團體班/期課使用期限

報名特定梯次之期課、寒暑假密集班或團體專班,該課程堂數必須於該期開課至結業之公告期間內使用完畢,不得跨期使用。

期課起訖日期均於報名確認單上載明,無故未出席視同已消耗當堂堂數。

期課結束後未上完之堂數視同放棄,不得折現或要求於次期無償補課。

條款 2.3

課程專屬性與禁止轉讓特約

本課程基於學員個人體能評估與教練專屬客製化教學進度,契約專屬學員本人享有,嚴禁將課程資格或剩餘堂數私自轉售、出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每次上課須核對學員本人身分,非經本公司書面審核同意,任何人不得冒名頂替上課。

若擅自頂替冒名上課,教練有權立即終止教學且扣除堂數,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條款 2.4

重大傷病之展延申請機制

學員於課程有效期間內,若因重大疾病、骨折、住院開刀或嚴重傳染病致客觀上完全無法下水游泳者,得檢具合法公私立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課程展延。

展延申請須於事由發生日起7日內提出,經公司核准後,最長可展延1次,展延期間至多30日。

逾期申請或未能提供合格醫療診斷證明者,恕不予辦理展延手續。

條款 2.5

堂數核銷與簽到確認

每堂課程結束時,學員或陪同學員之法定代理人須配合教練進行當堂進度與堂數核銷確認。官方系統將同步寄發核銷紀錄。

若對堂數核銷有異議,應於該堂課後24小時內向官方LINE@提出查核申請。

逾24小時未提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次課程核銷無誤,事後不得爭執。

參、 法定退費辦法與終止契約標準(主管機關定型化契約合規基準)

條款項次

退費申請階段

法定退費核算公式與標準

行政規費與扣除明細

法規依據與申請程序

條款 3.1

正式開課日之前申請退費

學員於第一堂課正式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已繳全額學費之90%。

依法扣除總學費10%作為必要行政作業處理解約手續費。

憑原始線上轉帳憑證與本人帳戶於官方LINE@填表申請,於14個工作天內匯退至原付款帳戶。

條款 3.2

實際上課堂數未達總堂數1/3

自第一堂課開課後,已實際上課堂數未達總堂數三分之一(如10堂課中已上1至3堂)申請退費者,退還全額學費之50%。

扣除已衍生之行政成本、專屬排課教練時段損失與已投保特定意外保險費用。

符合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標準,確保學員終止權並保障團隊備課與排約排他成本。

條款 3.3

實際上課堂數已達或超過總堂數1/3

實際上課堂數已達或超過總堂數三分之一者(如10堂課中已上4堂含以上),恕不退還任何費用。

因教練教學排程、場地時段預約與排他成本已全數固定投入,剩餘費用悉數充作違約排約損失補償。

依據體育署運動教練定型化契約準則,雙方合意超過1/3堂數後即不具剩餘退費請求權。

條款 3.4

重大傷病不可抗力不可歸責退費

學員若因突發重大傷病經醫師診斷確定終身或逾1年以上無法從事游泳運動者,得檢具公立教學醫院診斷證明,申請終止契約。

退費金額=(已繳總學費 ÷ 總堂數 × 剩餘未上堂數)扣除10%行政作業手續費後無息退還。

兼顧人道關懷與法律衡平原則,申請時須檢附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正本供審查核定。

條款 3.5

機構不可抗力停課退費與補償

若因天然災害(颱風、地震)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或桑富士泳池無預警封館維修致無法履約者,課程順延或退還該堂相應費用。

該次停課不計入堂數扣抵,學員可選擇順延一週補課,或申請依單堂比例無息退還款項。

非可歸責於雙方之不可抗力事故,彼此互不負擔其他額外損害賠償責任。

條款 3.6

促銷折扣方案之退費特約

凡享有早鳥、多人同行、10堂9折或特定折扣方案者,如中途退費,已上堂數均以原價(單堂無折扣定價)核算已消費金額,再由實繳總額扣除。

優惠係以履行完整總堂數為解除條件之特約,中途終止契約即喪失折扣享受資格。

扣除後若有餘額始予退還,若計算後扣除額已超過實繳總額,則不予退費亦無需補繳。

條款 3.7

退費作業時程與原路匯返

所有經審核通過之退費款項,本公司一律於核准後14個工作日內,以金融機構線上轉帳方式原路退回至學員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帳戶。

因跨行轉帳所衍生之非本行跨行手續費(依金融機構公告),由學員退款金額中逕行扣抵。

全面留存銀行匯出紀錄作為金流合法憑證,不提供任何現金退款以保全審計軌跡。

肆、 請假與補課管理規章(課堂秩序與排課權益維護)

條款項次

請假/補課類型

詳細規章與通報作業標準

次數限制與時限規範

逾期或違規處置效果

條款 4.1

事假提前通報時限(24小時前)

學員因個人事由(私事、行程異動、家庭旅遊等)需請假者,最遲須於原排定上課時間前24小時透過官方LINE@完成請假通報。

每期(10堂課方案)最多允許請事假2次,單堂個別班需與教練重新協調排課時段。

未於24小時前完成合法通報者,該堂課照常扣除堂數,教練鐘點費照計,不得異議。

條款 4.2

病假通報與就醫證明檢具

學員若因突發身體不適(發燒、腸胃炎、受傷等)無法下水,最遲應於上課前2小時通知官方LINE@,並於事後3日內補交合格就醫收據或診斷證明。

每期課程病假次數以2次為限;確診法定傳染病需隔離者依主管機關規定專案處理。

未於3日內補交合格醫療單據者,該次請假轉列為事假;若事假額度已滿則逕行扣除堂數。

條款 4.3

補課預約與期限規範

合規請假之缺課堂數,學員須於課程有效期限(3個月)內主動與教練或官方預約補課時段完成補課。

補課時段須視教練可排空檔及桑富士泳池水道租借狀況排定,採預約制登記。

已預約補課之時段不得再次請假,若已預約補課當日未出席,視為自願放棄,該堂扣除不再補課。

條款 4.4

無故曠課與遲到處置

學員於預定上課時間未提前請假而無故未到(曠課),或上課遲到超過20分鐘者,教練有權終止該次等待。

教練於泳池現場等候學員上限為20分鐘,期間積極聯繫未果即視為曠課。

無故曠課一律直接扣除當堂堂數,教練視為已完成履約,學員不得要求補課、退費或延期。

條款 4.5

教練請假與代理機制

若指定教練因突發傷病、公假或重大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授課,本團隊將提前通知學員,並提供「安排同等級專業合格教練代課」或「課程順延一次」供學員選擇。

團隊最遲於上課前4小時通報學員,不可抗力急症除外。

若學員同意由合格代課教練授課,該堂課視為正常執行,不影響合約權益。

伍、 第三方場館(台北市大同區桑富士游泳池)門票自理與設施使用規範

條款項次

場館權責項目

詳細規範內容與門票義務

場地責任切分原則

法律責任與免責劃分

條款 5.1

泳池入場門票費用自理

上課地點為台北市大同區桑富士游泳池,本課程學費僅為專業教練教學指導費,絕對不包含桑富士游泳池之入場門票。學員每次上課須自行向桑富士泳池櫃檯購票入場。

門票費用與各項收費標準悉依桑富士泳池現場公告為準,學員需於上課前自行完成購票並更衣就緒。

若因學員未購票或門票爭議導致無法準時下水,延誤之教學時間不予補足或扣抵。

條款 5.2

陪同家長入場與下水規範

未滿12歲之幼兒或學員,家長或監護人得依桑富士泳池規定陪同入場;若家長欲下水游泳或使用館內水療設施,必須另行依場館定價購票入場。

家長於岸上觀課時不得干涉教練專業教學秩序,亦不得私自指揮或阻礙其他泳客水道通行。

家長若未購票逕自違規下水,場館依規處理所衍生之一切糾紛與罰則,由家長自負全責。

條款 5.3

第三方場館責任獨立切分

桑富士游泳池為獨立營運之第三方場館。凡場館建物、池體磁磚、水質過濾系統、水溫、防滑地墊、置物櫃、淋浴設施等硬體設備之瑕疵或維護管理責任,均屬場館方之法定權責。

本團隊與教練僅負責水中游泳動作指導、教學技術傳授與課堂水中安全監督。

非因教練教學行為所直接導致之場館硬體設施意外或滑倒受傷,依法由場館業者依其公共意外險負責,本團隊不承擔場地硬體管理責任。

條款 5.4

遵循場館公眾衛生與安全守則

學員於桑富士泳池內須嚴格遵守場館一切公共衛生與安全規定:入池前先徹底淋浴沖洗、佩戴合格泳帽與無扣拉鍊標準泳裝、嚴禁戴玻璃眼鏡下水、嚴禁池畔奔跑嬉戲。

如使用划手板、蛙鞋等專業訓練輔具,須由教練事前評估並遵守現場救生員之調度指導。

學員若違反場館安全守則經救生員或管理人員制止不聽,遭場館處以離場處分者,當日課程視同放棄且不予補課。

條款 5.5

置物櫃租借與個人財物保管

個人貴重財物(現金、手機、證件、首飾珠寶等)請自行隨身妥善保管或租用場館密碼置物櫃。嚴禁將貴重物品隨意放置於池邊或更衣室開放區域。

教練上課期間全神貫注於學員動作與水中安全,無代為看管或保管任何學員私人財物之義務。

若個人物品於場館內遺失、被竊或毀損,由學員自行報警處理,本團隊與教練概不負任何賠償或保管責任。

條款 5.6

水道借用與避讓禮讓規範

個別班教學使用桑富士游泳池一般泳客水道或租借教學水道時,學員須遵從教練引導進行靠右巡航或禮讓其他快速泳客,維持水上良好運動禮節。

嚴禁於水道中途任意橫越、攀附水道繩阻礙他人前進或進行危險跳水動作。

因不遵守教練指引橫衝直撞導致碰撞他人受傷者,由肇事學員(或其監護人)自行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條款 5.7

天災突發停館之應變程序

如遇桑富士泳池進行例行性水質大換水、消毒、突發機械故障停水停電或政府防疫緊急清消停業,課程全數順延辦理。

團隊於接獲場館通知後將第一時間透過官方LINE@推播公告通知學員暫停該次課程。

此類場館突發停課不扣除學員任何堂數,有效期限相應依停課天數自動展延。

陸、 學員義務、安全免責界線、肖像授權與管轄法院約定

條款項次

法律約定要項

法定權利義務與約定內容

風險自負與免責要件

爭議管轄與法令依據

條款 6.1

健康狀況誠實告知義務

學員於報名前及每次上課前,負有據實告知健康狀況之法律義務。凡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癲癇、傳染性皮膚病、紅眼症、哮喘或意識不清者,嚴禁隱瞞下水。

學員若隱匿上述病史或於飲酒、服用管制藥物後下水,致引發自身突發急性病症或意外事故,應由學員自負全責。

本團隊與教練依法完全免除因學員隱匿病況所衍生之一切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條款 6.2

嚴格遵從教練專業指導義務

游泳運動具有固有環境水域風險。學員在水池及池畔活動期間,須隨時保持專注,百分之百嚴格遵循教練之動作引導、暖身指示、呼吸節奏及安全防護口令。

嚴禁未經教練許可擅自脫隊游入深水區、跳水、仰潛、惡作劇推人或進行超出身體負荷之危險動作。

若因故意違反教練指示致自身受傷或導致第三人受損,教練與團隊免負過失責任,由行為人自負法律責任。

條款 6.3

安全免責界線與責任限制特約

教練團隊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符合專業運動指導常規。除因教練本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之損害外,一般運動摩擦、肌肉痠痛、輕微嗆水等固有風險免責。

學員理解並自願承擔水上運動之正常體能負荷與不可抗力運動風險。

依民法第222條規定,除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預先免除外,雙方特約免除一般輕過失責任。

條款 6.4

課堂教學攝影與肖像權授權

為檢討泳姿動作、提升學習成效,教練於課堂中得進行動態影像側錄作為動作分析指導;在維護學員名譽前提下,得使用於官方社群成果紀錄。

如學員不同意公開於官方社群,得於本同意書勾選保留;動作分析影片仍僅作內部教學檢討。

授權範圍以健康、正面之游泳技術推廣為限,本團隊嚴格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妥善保管。

條款 6.5

專屬合意管轄法院約定

本同意書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若因本課程契約或同意書條款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秉持誠信原則先行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本約定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條專屬管轄合意之法定要件,排除其他管轄法院之適用。

柒、 學員基本資料、線上轉帳核對與契約正式簽署確認專區

學員姓名

(請以正楷完整填寫)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 居留證號

聯絡電話

手機:

緊急聯絡人及關係

姓名:   (關係:  )

緊急聯絡電話:

報名方案

□ 1V1個別班 □ 1V2個別班

報名堂數與總金額

堂數:  堂 / 總額:NT$  元

指定授課教練:

官方線上轉帳查核

【必填】匯款帳號後五碼:

匯款人戶名:

轉帳日期: 年  月  日

財務查核狀態:□ 已入帳對訖

肖像授權與健康確認

□ 同意官方成果分享 □ 僅內部教學檢討

健康狀況據實切結

□ 本人切結身心健全,無不宜游泳之病症

□ 已詳閱並遵守桑富士泳池規範

契約合意簽署聲明

【法定簽署聲明】立同意書人(及法定代理人)確認已於簽署前獲得合理審閱期,已逐條詳閱並充分理解本同意書所有條款(包含官方轉帳及指定線上金流政策、個別班3個月期限、法定退費階梯標準、請假補課原則、場館門票自理、責任獨立切分、安全免責及專屬管轄法院約定),自願受其法律約束。

學員本人簽章

(親筆正楷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

(學員未滿18歲者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立書簽署日期:202 年 月 日

團隊經辦核對簽章

游泳教學團隊(蓋章)

經辦教練/行政人員簽署

(經辦人員正楷簽章)

對帳核准日期:202 年 月 日

線上金流與測試付款補充(2026-11-01-v2)

正式線上付款須依金流業者驗證成功的通知核對訂單與金額,返回報名頁本身不代表付款成功。現階段所有選課線上付款均為系統模擬,測試價格不代表正式售價;測試成功、失敗、取消與重試僅供驗證功能,不成立實際收款或正式課程契約,也不安排實際課程。已完成公司轉帳者仍依原對帳與開立憑證流程辦理。

REGISTRATION CONFIRMATION

已轉帳報名確認

填寫後狀態為「待對帳審核」,不代表已保留名額或完成正式報名。資料僅供課程聯絡、對帳與契約紀錄使用;可聯絡公司申請查詢、更正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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